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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新政策 NEWSLETTER2022/06

美国参议员提议拟对中国N95口罩及熔喷原料发起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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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3日,美国参议员塔米•鲍德温和迈克•布劳恩致信美国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呼吁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呼吸器面罩、熔喷原料和其他一次性医疗设备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自主调查。美国参议员在信中称,中国制造的产品,包括口罩,如N95呼吸器以及用于关节置换的一次性使用器械,正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到美国市场。


继续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反倾销,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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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2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73181200、73181400、73181510、73181590、73182100、73182200、90211000、90212900[1]。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八次排除延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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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9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美欧关税大动作!欧盟这一项关税决定,让中国商品出口成本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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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碳边界调节税修正案通过,同时表决欧盟碳市场2030年减排目标从61%提高至63%,1)扩大CBAM纳入行业的范围。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铝、水泥生产国,有研究指出,碳关税机制实施之后,这些行业一旦寻求出口欧盟,额外的碳税成本分别将占到出口额的17%、20%、17%、31%。

专家建议受影响的出口行业、企业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CBAM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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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四)包装标注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五)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参照本条第(二)项要求进行申报。


关于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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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以下简称种苗)引进,在有效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口岸验放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允许其进境种苗实施附条件提离的便利化措施。


中韩自贸协定新版原产地证书将取消产品项数上限带来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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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中国和韩国双方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产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将为企业申报原产地证书提供更大的便利化和灵活性。


海关总署明确五大措施!免除这些费用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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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今天出台措施,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成本,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①对于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可以减免滞纳金。

②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

③免除企业办理进境水果检疫许可证提供存放场所证明材料。

④简化进口涂料检验要求,不再核查《涂料备案证书》。

⑤调整优化进口原油、煤炭的检验要求


重点关注!海关连发多条公告,禁止多国货物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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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官网连发多则公告,以下进口产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海关总署对阿根廷1艘渔船和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阿根廷加工渔船B/P Don Francisco I - El Marisco Sociedad Anónima Comercial e Industrial(注册编号为4489)和Iberconsa de Argentina S.A.(注册编号为3965)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7月21日。

海关总署对越南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水产品生产企业BAHAI JSC(注册编号为TS 198)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2022年7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集装箱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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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于目前已卸船的危化品集装箱,船公司及代理(或客户)须书面说明涉及货物相关情况,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危化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后,向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电话:63236273)报备,经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确认后,通知各码头安排落实相关作业。

二、自2022年7月1日00时起,船公司及代理须于船舶到港前24小时,以邮件方式向作业码头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待作业危化品集装箱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以及填写规范完整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详见:“附件1”,红色部分为需要填写的内容)。

作业码头收到相关资料后将上报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经审批同意后安排落实相关作业。

作业码头将综合相关信息,将其特定货物归类为最相似的某一类的危险货物类别,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提供相应的港口作业及堆存等服务,并按相应类别的标准进行计费。

由圣世特物流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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