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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01 RCEP 主要内容有哪些
RCEP共有20个章节,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四方面的市场开放。核心在于增强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投资以及人员流动方面的市场开放,尤其在关税上取得重大突破,给予“渐进式”零关税政策。主要成就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定参与国之间90%的货物贸易将实现零关税;
(二)全面提升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
(三)拓宽了对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准入;实施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允许在整个RCEP范围内计算产品增加值;
(四)增加了电子商务便利化的新规则。
02 RCEP如何实现关税减让
RCEP成员之间适用“双边两两出价”的关税减让模式:
“统一减让”
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8国使用一张关税减让承诺表,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适用相同税率。
“国别减让”
即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如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原产于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主要有以下4种降税模式:
(一)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如我国对日本出口的纺织品、我国进口的日产电气设备及机械产品等。
(二)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按承诺逐年削减,关税削减期多为10~20年,期满后最终降为零,如中国对日本的“塑料制的管子附件”,关税从第一年的10%、第二年的9.1%,逐步到第11年降至0。
(三)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有部分削减但不降为零,如“香水和花露水”的基准税率由10%降至3%,之后不再削减。
(四)例外产品,如“鲜、冷牛肉”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在RCEP的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4个重点值得关注:
(一)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RCEP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累积,打破原先中韩、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只要属于15个成员国,且价值增值超过40%即视为原产地产品。
关注点:累积规则允许商品原产成分在15个缔约方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区域成分累积的适用将进一步增强产业价值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协定红利将得到充分释放。
(二)首次提出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即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
关注点:这表示缔约国出口产品在中间缔约国拆分后,可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数量和有效期内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三)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将与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一起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并轨使用。
关注点: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是指在传统的由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之外,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也将是有效的享惠凭证,该制度将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四)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中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这是RCEP最大增量意义。
关注点:RCEP框架下进口关税进一步下调,为需要从日本进口的企业提供了更加坚实的进口来源保障。同时,日方在RCEP项下承诺逐步下调部分商品关税,直至15年后下降至0。
05 海关的建议
(一)明确原产地规则
在中国或者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享受RCEP协定税率,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征明确原产资格、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二)准确选择优惠协定
我国除了在RCEP项下与其他14个成员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外,同时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建议企业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自贸协定。
(三)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
RECP原产地证明形式扩大,除传统的原产地证书外,又新增了多种形式的原产地声明。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原产地声明相关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原产地证明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四)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
RCEP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选择。建议企业结合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自“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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