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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圣世特】中国海关新政策 NEWSLETTER2023/12


中国海关新政策 NEWSLETTER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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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7号(关于实施中国-澳大利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详见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Hwu9sfZddyRo_9Itl_Qp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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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8号(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为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详见公告。

https://mp.weixin.qq.com/s/9qp4sJdpWG5LP0TfZIvm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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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187、19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二)(三)》的公告)

12月11日,海关总署第182号公告发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固体废物防治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理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但是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除外。

12月22日,海关总署第187号公告发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适用于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

12月29日,海关总署第198号公告发布《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适用于依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办理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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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5号(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公告)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优化综合保税区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开展区内直转业务(是指对区内实施分类监管的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仓储货物的,或保税仓储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账册,不要求实货进出卡口的管理模式。)

详细公告见如下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PSKodrGf1bUVxtDI8Y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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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尼加拉瓜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详细内容参考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VTJCpkzcHmKBx17XOySH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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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6国进口部分产品可享受98%税目零关税待遇

12月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8号公告,自12月25日起,对原产于安哥拉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里共和国和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等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的进口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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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

12月20日,税委会第10号公告发布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对101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提高乙烯、丙烯、6代以下液晶玻璃基板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对20个协定项下、原产于30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调整本国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57个。12月28日,税委会第12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为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海关总署于12月29日发布2023年第196号公告,对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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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0部门发出《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

12月2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12条意见,包括:鼓励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促进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其他区域保税维修试点、加强梯度转移载体建设、完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机制、加大对边境地区支持力度、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强化交通物流与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支持拓展国内市场、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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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查报告显示台湾地区禁止进口大陆2509项产品

商务部自2023年4月起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10月公告将案件延期至2024年1月12日,12月15日发布调查最终结论,认定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构成贸易壁垒。报告显示台湾地区长期对大陆相关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禁止进口大陆产品范围近年来呈扩大趋势,截至2023年11月共对大陆2509项产品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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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部分产品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20日发布第9号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据统计,2023年前11个月,台湾地区向大陆出口12项产品共约18.69亿美元,大陆市场占出口额的84.4%。公告希望台湾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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