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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圣世特】加贸知识|料件内销加权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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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贸知识

料件内销加权平均单价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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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公司好久没有做料件内销补税了,正好最近有料件内销,补税资料都准备好了,突然被告知他们不能用报关单的单价补税,要按照整本手册对应的同料件的加权平均单价补税。T公司有点懵,啥叫加权平均单价?那么大家跟小圣一起来学习一下加权平均单价吧。


01

内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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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的可以使用加权平均价,而来料加工不能采用加权平均价;另外一个要点前提一定是分批进口并且不能确定对应关系。


平均价格如何选?


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


进料加工内销价格的选定方法?

按照文件大意的理解是:

A 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 

B 加权平均价 

C 客观可量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第五条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根据以上规定,能确定到料件属于哪一批次对应进口的,可以选择A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来确定内销价格,如果不能确定对应批次,可以选择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电子账册本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B加权平均价来确定内销价格,否则按照C客观可量化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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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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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

T公司要对A产品进行内销补税,该产品进口过3批,一批是2023年2月进口的1000个(上个周期没有使用完,有遗留到本周期),单价56日元,另一批是2023年11月进口的200个单价60日元,还有一批2024年1月进口,300个,单价58日元。E账册本核销周期是2023年7月1日开始2024年6月30日到期。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计算加权平均值,2023年2月进口的要计算加权平均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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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答

利用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内销单价

对于进料料件内销价格的确定,首先如果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应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内销价格,如果不能确定对应批次,可以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电子账册本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加权平均价确定内销价格,也就是说应该是本核销周期内的进口料件,而不以时间长短为考量。


由于T公司2023年2月进口的有部分结转到本周期内,因此,此次补税要计算这3票单价的加权平均值。综上所述:只要把A产品在2023年7月1日开始到2024年6月30日为止的所有进口记录整理出来算出加权平均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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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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