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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新政策 NEWSLETTER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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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丨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
具体公告如下。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79727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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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丨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附件7、8、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1.附件7:查封/扣押决定书.doc
2.附件8: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doc
3.附件12:稽查结论.doc
正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589791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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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4年第21号丨关于对有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列举其中一大类,其他详情内容参考: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04338/index.html)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二)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三)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
(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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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8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共聚聚甲醛产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中国大陆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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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润滑油基础油等134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名称及链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5/P0202405313086468281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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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管理相关系统更新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4年6月7日对企业管理相关系统进行更新,具体如下:
一、企业资质系统将启用以下备案功能:进口粮食定点加工企业、进境粮食指定存放企业、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进口饲料和进口饲料添加剂企业、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进境生物材料使用和存放单位、进境动物遗传物质使用单位、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
二、届时,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旧版)以上功能将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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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减免税“一表多用”正式上线
自2024年5月30日起,海关总署在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政策项下推广应用减免税“一次办理、多次使用”模式。
该模式是海关继“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之后推出的全新减免税智能审核方式,能有效应对进口货物紧急到港、免税申请时间有限的场景,进一步支持企业充分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优惠。
应用范围:集成电路产业进口货物(征免性质428)新型显示器件(征免性质423),
适用对象:涵盖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生产设备零配件等各类型免税商品,且没有品名、税号方面的限制,普适性和灵活性更高。
模式特点:“一次办理”环节,企业无需提交合同、发票等与实际进口行为有关的贸易单证,无需填报规格型号、价格、币制、原产国等内容;“多次使用”环节,企业可依据“一次办理”确认通过的商品,快速获取《征免税通知书》编号,无需补全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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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等6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即实施。标准修改单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告。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kjs/202405/t20240507_4138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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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等决策部署,推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决定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405/t20240501_4138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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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港口拥堵加剧!200万TEU运力“被困”!这运价没救了,6月运价还要涨...
近期,全球多个港口面临拥堵、船期延误的问题。全球港口拥堵正在恶化,数据显示200万TEU的船舶运力被困,占全球船队的6.8%,这将为船公司们费率上调提供支持。
当前,新加坡成为最新的拥堵热点。新加坡是世界第二繁忙的集装箱港口,其拥堵已达到临界水平,加剧了船舶和集装箱的短缺。Linerlytica的数据显示,集装箱船必须等待长达7天才能在新加坡停泊,最近几天等待停泊的总运力上升至450,000标准箱。新加坡的瓶颈主要是由于红海危机造成的改道,以及航运公司跳过了马来西亚不太繁忙的巴生港。在正常情况下,船舶可以在抵达新加坡时停泊,或者最多等待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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