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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圣世特】中国海关新政策 NEWSLETTER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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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LETTER

2024/12



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2号)公布的《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就执行相关关税政策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措施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废止海关总署发布的本国子目注释等。

(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三)关税税目、税率及规范申报查询事宜。

(四)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94346/index.html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

     2024年12月3日 商务部发布了2024年第46号公告,宣布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的出口管制。该公告的发布,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其公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两用物项对美国军事用户或军事用途出口。

二、原则上不予许可镓、锗、锑、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对石墨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美国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进境物品的新规

      202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正式实施,同时出台了配套文件《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简称《办法》),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计税价格表》(简称《分类表》和《计税价格表》,统称为“两表”)。


新规变化如下:

(1)新规定已经把单个邮包的限值从原来的港澳台地区800元(人民币,下同)、其他地区1000元,统一提高到2000元啦!

(2)超多综合信息技术产品的综合税率由20%下调至13%。

(3)新“两表”更新了烟的计税价格,卷烟、雪茄、烟丝的计税价格分别调高至1元/支、50元/支、1元/克,不过物品计税确定原则变成了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由海关依法审核确定物品计税价格的审价机制,只要保留好物品真实交易的购物凭证,就能超快通关哦!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5号 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2023年公布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电浆化学气相沉积用炉管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486.2021;

二、“多烯磷脂酰胆碱混合原料”归入税则号列3003.9000;

三、“由不锈钢自由锻造而成的实心产品”归入子目7222.30。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74973/index.html




【危险品专委会】三乙醇胺最新通知 对企业的影响与注意事项分享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部联安全函〔2024〕377号),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商品实施新的进出口监管措施。


新通知对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划分:

一、主要包括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商品。这些商品用途明确,风险可控,因而被列为监管优化的对象。

二、三乙醇胺浓度低于10%(含)的混合物,具体包括润滑油、清洁剂等。这类商品浓度较低,扩散风险较小,也被纳入优化范围。

这些商品因三乙醇胺含量较低,不属于《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管控范围。


      列入通知附件中的商品,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这意味着企业在这些商品的进出口过程中对于三乙醇胺单一水溶液,不论浓度高低,依旧需严格遵循现行法规,办理相关核准单和许可证。

     未列入通知附件中的其他含三乙醇胺商品,仍需按现行规定管理,确保其在管控范围内的安全使用。自2025年1月1日起,新规正式生效,同时废止此前的相关文件《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企业需在此时间点前调整操作方式,确保申报合规。可以省去复杂的审批流程。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s%3A%2F%2Fwww.miit.gov.cn%2Fzwgk%2Fzcwj%2Fwjfb%2Ftz%2Fart%2F2024%2Fart_ce95e20056b543d68ce8b309cd13979e.html&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式实施

     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同时,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2025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s%3A%2F%2Fwww.mofcom.gov.cn%2Fzwgk%2Fzcfb%2Fart%2F2024%2Fart_636ab584a448477d906e54f63719b27f.html&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s%3A%2F%2Fwww.mofcom.gov.cn%2Fzwgk%2Fzcfb%2Fart%2F2024%2Fart_537eee01e42941b0a1f217f45943fd2b.html&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s%3A%2F%2Fwww.mofcom.gov.cn%2Fzwgk%2Fzcfb%2Fart%2F2024%2Fart_c004866b3bcc4614b35732f2f505a7b8.html&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年元旦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4部规章进行修改,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外,根据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s%3A%2F%2Fwww.gov.cn%2Fyaowen%2Fliebiao%2F202406%2Fcontent_6960123.htm&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https://mp.weixin.qq.com/s/9YHUSYRNdpyZkgcnNfCn6A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检疫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91041/index.html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302249%2F2480148%2F6291100%2Findex.html&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这些产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范围发生变化。现将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D级特殊物品智能审批通道已同步关闭。)        

      进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出境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当取得国内或国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非病原微生物的医学微生物,按照进出境普通货物、物品实施检疫查验,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不再实施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取消对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卫生检疫采样送检要求。

        以上货物、物品监管识别码已同步调整,请大家在报关时关注。


     (提醒:主要涉及HS4:3907、3824、3822、3821、3507、3504、3502、3004、3002、3001、2937。通关操作以海关实际要求为准。)




海关总署:规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权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要求,规范海关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权,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行政裁量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指出,当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置方式可供选择时,在有效保障国门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选择对行政相对人影响较小的检疫处置方式,海关在选择时可以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bridge.com/mp/wapredirec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302249%2F2480148%2F6291699%2Findex.html&action=appmsg_redirect&uin=MjcxMTMxNjAxOQ%3D%3D&biz=MzIyNTY5Nzg4Mw==&mid=2247514098&idx=1&type=0&scene=0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2025年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定全面升级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发布第66版DGR(危险品规则),对锂电池的航空运输规定进行了重要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主要变化包括:对于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电芯或电池的电荷量(Soc)建议不超过30%,或指示电池电量不超过25%。




日本:1月起全面禁止138种物质的生产与进口

     近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发布2024年共同省令第4号,指定138种全氟辛酸(PFOA)相关物质为《化审法》下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

     该省令将从2025年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日本《化审法》下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因其难分解性、高蓄积性和对人类或高级捕食动物的长期毒性,对其制造和进口实施基本禁止,并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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