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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圣世特】中国海关新政策 NEWSLETTER2025/2

新政策

中国海关

NEWS LETTER

2025/2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规范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通过全国通关一体化、自行运输等便捷措施,促进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一线进出区和区域间的快速流转。随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快速发展和功能逐渐丰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通行规模快速扩大,对海关防范风险能力,以及规范、统一海关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海关需要围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关键节点的特征,着力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卡口管理机制,压实运行、管理责任,规范卡口管理要求,推动实现海关严密高效监管与货物便捷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机融合,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5059/index.html




工信部等五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3月1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通知提出,《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418dfba9c70449d7956b321665a4c31d.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

    为持续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及涉检行政处罚执法实践需要,海关总署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7号,以下简称《187号公告》),形成《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5108/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号(关于实施中国-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3月1日起,中国海关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将正式实施,与中国实施AEO互认的国家(地区)达到48个。布隆迪成为继乌干达、南非之后第三个与中国实施AEO互认的非洲国家。中国与布隆迪互为最重要贸易伙伴。中国的橡胶轮胎、内燃发动机、电子产品、汽车及零件、机电产品、纺织品等商品在布隆迪市场广受欢迎,而布隆迪的矿产品、茶叶、咖啡、牛油果和宝石等商品在中国市场的份额也逐步扩大。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75104/index.html




《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去年10月9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李詠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共同签署《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简称《协议二》)。《协议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结合了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业界的诉求,在金融、电信、建筑、旅游等领域,进一步降低或取消对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门槛,便利其在内地就业执业;部分开放措施将在大湾区率先实施,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机制对接、规则衔接。


原文链接: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10/content_6978924.htm




广东省7大关区:3月1日起开展“组合港(一港通)”进口业务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改革,推动区域港口群互联互通,深圳海关、广州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决定联合推广实施“组合港(一港通)”业务模式,适用于广东省内具备开展“组合港(一港通)”业务条件的各对外开放港口。2024年12月25日起开展出口业务,2025年3月1日起开展进口业务。


原文链接:

http://qingdao.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zfxxgk15/2966748/tzgg23/hggg82/6275439/index.html




市场监管总局: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通过实施CCC认证,可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严格测试,并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持续检查,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便利有关企业获证,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并预留充足的认证过渡期。


原文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f4e732318455444f9eb18e055125e395.html




中越:中国峒中—越南横模口岸旅检通道正式启用

    2月25日,中国峒中—越南横模口岸旅检通道正式启用。峒中口岸旅检通道设计年通关能力为每年50万人次、客车3万辆次。口岸内配备自助查验通道、数字智能验证平台、智能信息采集等先进设备,旅客平均通关时间缩短至3至5分钟以内,将为中越两国人员往来、旅游合作和经贸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2025年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年2月1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仅无益于解决自身问题,也对中美正常经贸合作造成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2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原文链接: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2502/t20250204_3955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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