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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近日,有好几个客户来咨询,再生塑料资料是否可以进口,进口有什么条件,要不要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会不会被判定为固体废物。进口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
就最近的咨询做一个解释,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固体废物,什么是再生塑料粒子。再来判断再生塑料粒子是不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再生塑料是指将废旧塑料通过预处理、熔融造粒、改性等处理后得到的初级形状塑料原料,是对废塑料再次利用的产物。
再生塑料作为废塑料再次利用的产物,因材料在加工过程中部分性能受限,一般不作为主要材料使用,更多的是掺混在塑料原料中搭配使用。目前再生塑料在纺织、汽车、包装、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方面应用广泛。例如,再生聚碳酸酯(PC)在家电、汽车、板材、改性(包括塑料合金)等行业较为常见;再生聚酰胺(PA)在汽车、电子电器、医疗器械及纺织等行业用量较大
那么再生塑料粒子是否固废呢?
快速鉴别方法
(一)放射性检验方法
推荐方法: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T 05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指标要求: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 μGy/h。
(二)异常气味检验方法
推荐方法:感官检验。
指标要求:无强烈刺激性异味。
(三)夹杂物含量检验方法
夹杂物是指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中的其它物质(不包括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它物质)。
现场推荐方法:通过目测观察货物,如混有明显的夹杂物(主要包括废纸、废木片、废金属、废玻璃、废橡胶/轮胎、热固性塑料、其它含金属涂层的塑料、未经压缩处理的废发泡塑料、包裹异物的塑料颗粒),现场具备条件时可按下述方法对夹杂物含量进行检验,现场不具备条件时送实验室进一步鉴别。
实验室推荐方法:从样品中分别取出2组试样,每组100 g,精确到0.1g,通过目测,手工分拣混在样品中的上述夹杂物。分别称量样品重量和夹杂物重量,计算夹杂物含量。
指标要求:夹杂物含量小于0.5%。
(四)外观性状检验方法
不同性状颗粒是指与样品主色系不一致的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没有彻底切断或两个及以上颗粒粘结在一起的再生塑料颗粒;长度大于或等于正常颗粒的4倍;厚度、宽度或直径大于或等于正常颗粒2倍;小于正常颗粒(或规定尺寸)1/4;以及非规整性状的再生塑料颗粒。
现场推荐方法:通过目测观察货物,如有明显的不同性状颗粒或粉末,现场具备条件时可按下述方法对外观性状进行检验,现场不具备条件时送实验室进一步鉴别。
实验室推荐方法:从样品中分别取出2组试样,每组100 g,精确到0.1g,用833μm的样筛进行筛分,从筛余物中拣出不同性状颗粒,称量并计算不同性状颗粒总含量和粉末含量。
指标要求:不同性状颗粒总含量不大于5%,粉末含量不大于0.5%。对于纤维级再生聚酯切片(PET)的粉末含量不大于0.015%。
(五)聚合物组分种类鉴别方法
推荐方法一:红外光谱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红外光谱法》(见附件一)或《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6040)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
推荐方法二:拉曼光谱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拉曼光谱法》(见附件二)或《再生塑料颗粒聚合物组分鉴别方法 激光拉曼光谱法》(见附件三)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别。
注:红外光谱法和拉曼光谱法反应物质的不同方面、不同原理的光谱特性,技术上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增加结论的可靠性。
指标要求:聚合物组分种类与申报相符。
(六) 有害元素含量测定方法
现场推荐方法:按《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快速鉴别方法 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法》(见附件四)规定的方法进行初筛。
实验室推荐方法:按《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中第6款“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筛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指标要求: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的限量规定,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有害元素限量见表。现场初筛结果不高于表中限量的50%,否则送实验室进一步检测;实验室测定结果不高于表中的限量。
(七) 聚合物组分一致性分析方法
推荐方法:按《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1部分:通则》(GB/T 19466.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对同一性状的样品做平行试验,对不同性状的样品每种做单试验。
指标要求:DSC曲线基本相符。
(八) 灰分测定方法
推荐方法一:按《塑料 聚合物热重法(TG) 第1部分:通则》(GB/T 33047.1)规定的方法对样品的灰分进行检测。
推荐方法二:按《塑料 灰分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GB/T 9345.1)规定的方法对样品的灰分进行检测。
指标要求:灰分结果无显著性差异。
目前,新的再生塑料的国家标准正在编制,每个品种的形式检验项目多达20种以上,任何一个指标不合格按照目前固废鉴别的方式,会被判定固废,进口的货物一旦被判定为固废,处罚很严重,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所以企业再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时候多加留心!
进口中常见的归类和税率问题
(一)税则归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再生塑料按塑料原料管理,归入品目3901至3914项下。进口中常见的再生塑料主要是品目3901项下“初级形状乙烯聚合物”、品目3902项下“初级形状丙烯或其他烯烃聚合物”、品目3903项下“初级形状苯乙烯聚合物”和品目3907项下“初级形状的聚缩醛、其他聚醚及环氧树脂;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醇酸树脂、聚烯丙基酯及其他聚酯”。
(二)税率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3901至3914项下再生塑料涉及税号不同,对应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
1.关税税率
在主要进口再生塑料品种中,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主要为6.5%,部分为2.2%、3.3%、10%、12%;7项商品有年内暂定税率,具体如下:
暂定税率
以下商品年内暂定税率为3%:
☑ 税号39011000.01项下“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CIF价高于3800美元/吨)”
☑税号39012000.01项下“初级形状比重≥0.94的聚乙烯(进口CIF价高于3800美元/吨)”
☑ 税号39021000.01项下“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
☑ 税号39072010项下“聚四亚甲基醚二醇”
☑ 税号39074000项下“聚碳酸酯”
☑税号39077000项下“聚乳酸”
以下商品年内暂定税率为4%:
☑ 税号39073000.01项下“初级形状溴质量≥18%或进口CIF价>3800美元/吨的环氧树脂(如溶于溶剂,以纯环氧树脂折算溴的百分比含量)”
再生塑料主要原产自东南亚,除税号39011000项下的“聚乙烯,比重小于0.94”和税号39012000项下的“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两个八位税号不享受中国东盟协定关税,其他主要进口再生塑料品种均享受中国东盟协定关税。
2.增值税税率
品目3901-3914项下再生塑料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率由16%降到13%)。
进口申报注意事项
(一)清晰申报“品名”“底料来源”“是否为再生料”等要素
再生塑料与塑料原料的规范申报一样,都需要申报以下要素:品名、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签约日期、是否为再生料等。其中,“品名”“成分含量”“单体单元”等三个申报要素是再生塑料申报的重点、难点。
为区别再生塑料与塑料原料,再生塑料需要在品名中注明“再生”。例如,PET原料粒子申报品名为“PET粒子”,PET再生料则需要申报品名为“PET粒子(再生)”。
指生产某种货品的原料由何而来,若为塑料原料,可申报为“石油”;再生料则填写生产该种再生料的原料是什么,如聚苯乙烯再生粒子申报底料来源为“电视机壳”。
再生料填入“是”,原料填入“否”即可。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进口再生塑料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